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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运基础知识
空运的成本结构、单证链路和时间节点与海运差别很大:货物按计费重量(实际毛重与体积重量取大者)计价,走主单/分单两层单证, 集装设备(ULD)由航司提供并按机型轮廓打板。本页把入门概念、常用单证与高频问题整理在一起。
本页数字口径(全页唯一一处集中说明):
- 6,000(cm³/kg):国际空运通行的体积重量除数,等效 1 m³ ≈ 166.67 kg。来源:第三方参考站对 IATA 计费规则的整理(见数据来源);具体除数以承运人运价规则为准。
- 5,000(cm³/kg):快递与整合商(integrator)常用除数,等效 1 m³ = 200 kg;部分区域承运人可能使用 4,000。同一来源,以承运人规则为准。
- 0.5 kg:部分承运人对计费重量的常见进位单位(也有按 1 kg 进位的),以承运人规则为准。
- 45 / 100 / 300 / 500 / 1,000 kg:重量等级运价的常见分界点(行业惯例),具体等级与分界以适用运价表为准。
- 11 位:空运单号(AWB)长度 = 3 位航司代码 + 7 位序列号 + 1 位校验码。
- 本页不给出任何费率、附加费金额与承诺时效;这类数据必须按票、按期、按承运人确认。
一、入门
1. 实际重量、体积重量与计费重量
空运按计费重量收费,而计费重量取「实际毛重」与「体积重量」中的较大者:
- 实际毛重(gross weight):含货物、内包装、外包装、托盘、缠绕膜与加固件的全部重量,以承运人/货站过磅结果为准。
- 体积重量(volumetric / dimensional weight):按体积换算出的「理论重量」。通行公制口径:
体积重量(kg) = 长(cm) × 宽(cm) × 高(cm) ÷ 6,000;快递与整合商常用除数 5,000。 - 计费重量(chargeable weight):两者的较大值。密度高于约 166.67 kg/m³ 的货按实际重量计费;轻泡货按体积重量计费。
测算要点:多件货应逐件量取外形尺寸(含所有凸出部分)后再汇总,不要先堆成一整块量;进位规则(是否按 0.5 kg、是否逐件进位)会实际影响账单。 以上换算规则为行业通行做法,最终以承运人运价规则与运单记载为准。
2. 运价结构:公布运价与等级运价
- 最低收费(minimum charge):每票有一个最低收费金额,小货尤其受此约束。
- 重量等级运价:常见等级分界点为 45 / 100 / 300 / 500 / 1,000 kg,等级越高单价通常越低;因此「加一点重量反而更便宜」的情况存在,报前应比价。
- 公布运价与协议价:航司公布运价(如 TACT 体系)与实际协议价是两套口径;货代报价通常基于协议价加操作费。
- 附加费:燃油、安全、旺季、超长超重、危险品、温控等附加费按承运人与时点变动,本页不列任何金额。
3. ULD 与打板
ULD(集装箱/板)通常由航司或地面代理提供并完成打板(buildup);货主/货代一般只把散货交付到货站。 打板会带来三个后果:① 板箱自重计入总重;② 受机型轮廓与承重限值约束(见 空运集装箱规格);③ 部分航司对整板/整箱有单独运价与最低计费口径。 超大、超重、超轮廓的货需航司特别批准。
4. 主单与分单:两层单证
- 主单(MAWB):由承运人(航司)或其授权代理签发,是货代/货站与航司之间的运输凭证。主单号 11 位:前 3 位是航司 IATA 代码(AWB prefix),中间 7 位是序列号,最后 1 位是校验码。
- 分单(HAWB):由货代签发给实际货主,用于区分同一主单下的多个货主/多票货。
- 电子运单(e-AWB):IATA 推动的电子化方向,是否适用取决于航司、航站与航线。
5. 特种货物
- 危险品(DG):按 IATA《危险品规则》(DGR)分类、包装、标记与申报;须由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,缺一项都可能被航站拒收。
- 温控/冷链:主动温控箱(如 RKN/RAP 一类)或被动保温加干冰;温区与续航时间必须在订舱时确认。
- 鲜活、活体动物、贵重品、航空邮件:各有单独规则与限定机型/航线。
6. 时间节点:截单与截货
- 截单(documentation cut-off):单证最后提交时间;截货(cargo cut-off):货物最后入仓时间。两者通常不同,且因航站、航班、是否打板而异。
- 时区:航班时间以出发地/目的地当地时间表示;跨时区核对到达时间时必须看清时区标注,不要直接相减。
- 班期与舱位:以航司班期与订舱确认为准;旺季可能甩货或分批。
二、单证
运输与订舱类
- 订舱确认(Booking confirmation)
- 托运书 / 托运人指令(SLI)
- 空运单:主单 MAWB、分单 HAWB(或电子运单 e-AWB)
- 货站收据 / 入仓单
贸易与报关类
- 商业发票(Commercial invoice)
- 装箱单(Packing list)
- 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(合同、许可、核销等按监管要求)
- 原产地证(如适用;见 关务)
合规与安保类
- 危险品申报单(DGD)与鉴定报告(如适用)
- 安保申报:已知发货人/已知托运货物(RA/KC 类制度,按适用国家要求)
- MSDS(化工品)、检验检疫证书(如适用)
- 木质包装的 IPPC 标识 / 熏蒸证明(如适用)
单据一致性
「单单一致」是各环节共同的要求:发票、装箱单、运单、报关单上的品名、件数、重量、体积、金额必须彼此对应。 不一致会在报关或到货换单环节产生查验、改单甚至滞港费用。
三、常见问题
- 只有 100 kg 的货,为什么按 150 kg 计费?
- 因为体积重量大于实际毛重。体积重量按 长×宽×高(cm) ÷ 6,000 计算,轻泡货会被体积重量主导。测算时请按外形最大尺寸逐件量取。
- 为什么打板后重量变了?
- 板/箱自重被计入总重,且货站过磅结果与发货人自报重量常有差异。计费与运单以货站/承运人确认的重量为准。
- 为什么同一票货有两个运单号?
- 一个是货代签发的分单(HAWB,给实际货主),一个是航司的主单(MAWB,给承运链条)。查货时要用主单号在航司侧查询,用分单号与货代沟通。
- 截单时间和起飞时间的关系?
- 截单/截货时间通常明显早于起飞时间,且按航站与是否打板而异。具体时刻以订舱确认与航站公告为准,本页不承诺任何时限。
- 空运报价通常含清关和派送吗?
- 要按术语与报价口径逐一确认。空运费通常指机场到机场的运输及其附加费;清关、关税、目的港杂费、派送是否包含需在报价单中写明(参见 贸易术语)。
- 能承诺几天到吗?
- 本页不做时效承诺。实际时效取决于航班衔接、中转、航站操作与查验,以承运人班期与实际操作为准。
四、数据来源
- 计费重量除数(6,000 / 5,000 / 4,000)、体积重量公式与进位惯例:FreightUtils — Chargeable Weight(自述依据 IATA Cargo Tariff 标准),2026-10-11 取。属第三方整理,非 IATA 原文。
- ULD 尺寸与承重:本页未重复列数,指向 空运集装箱规格(该页列出航司官网来源与待补充项)。
- 本页其余内容为行业通行概念的定性说明,不含费率与时效承诺。
免责:本页为通用知识整理,不构成报价或法律意见。所有数字均为行业通行口径,具体运价、计费规则、截单时限与单证要求以承运人运价规则及官方规定为准。